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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5月27日上午11:00,永兴村行在总行二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董事长李继军主持,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永兴银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法人股东和5名自然人股东参加了会议。我行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此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听取了12项议案。其中审议了《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财务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2020-2022年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2019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关于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6项议案,听取了《关于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的议案》《关于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2019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的议案》《关于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关于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落实银监局2019年度监管意见及整改措施的报告》等6项议案。
会上,与会股东及代表慎重行使了股东权利,对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李远林律师、李贵明律师对我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我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会议流程规范,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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