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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两地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发布时间:2024-04-09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浏览字体:[      ]

 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实体经济发展,提升两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的指导下,分别制定了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配套更加开放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管理政策,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贸港和横琴合作区发展。同时,《办法》设计了有效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隔离和防控措施,把住风险底线。

  业内人士认为,总体来看,《办法》立足海南自贸港和横琴合作区发展定位,结合现实需求制定相应的跨境资金流动支持政策,有助于为两地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创造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两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民生,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和信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横琴合作区成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

  实现企业与境外贸易投资更加自由便利

  《办法》通过“一线放开”,实现企业与境外贸易投资更加自由便利。构建能够与普通账户相隔离的账户体系(即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对账户内的资金与境外汇划实施更加开放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即“一线放开”)。《办法》明确,“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OSA账户、NRA账户之间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之间“跨一线”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凭收付款指令办理。除证券投资外,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合作区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开展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

  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办法》通过更加开放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依托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探索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为推动民生金融互联互通,《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合作区内账户之间,直接凭收付款指令办理薪酬汇划、就医、旅游等工作生活方面及前置部门同意的其他方面资金结算,便利澳门居民在合作区生活就业。

  业内人士表示,在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除证券投资和境内居民个人业务外,其他资金可依法自由划转,免除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管理要求,能够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和投融资资金使用。

  守好跨境资金流动的安全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贸港和横琴合作区发展的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把住风险底线。对资金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之间划转按照“视同跨境、有限渗透”原则进行管理,守好跨境资金流动的安全底线。

  具体来看,一是对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资金的划转视同跨境进行管理。二是对参与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的企业提出资质要求,要求企业对外贸易投资有真实业务需求。三是对企业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和境内同名账户之间划转自有资金实行宏观审慎管理,可根据形势适时做好逆周期调节。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明确,资金“跨二线”视同跨境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合作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应使用人民币;同名划转在额度内实行有限“渗透”。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

  《办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本外币协调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资金跨二线交易实施可调节的宏观审慎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建设本身是渐进的过程,很多方面需要持续探索。《办法》聚焦关键环节,先行在看得准、有共识的领域进行探索,未来将结合两地业务开展情况和建设进程不断完善,视情况适时动态调整、优化相应政策,更好满足海南自贸港、横琴合作区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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